兰州市房协近日召开《物权法》与房地产报告会
为了更好地推进兰州房地产业迅速健康发展,帮助房地产业相关从业人员掌握《物权法》的立法精神、原则和主要内容以及对房产业的一些要求和影响,由甘肃省房地产业协会,甘肃省工商联房地产业商会共同主办,兰州实创圆区开发公司支持协办的《物权法与房地产报告会》,7月13日在兰州市西北宾馆隆重召开。
此次报告会为期两天,主要围绕《物权法》中与房地产领域相关的问题展开。报告会特别邀请了中房协法专委会副主任、中律协环资专委会秘书长王霁红;中房协副会长兼秘书长、建设部原办公厅主任朱中一以及兰州商学院院长马保平教授做了专门的讲座。
7月13日,王霁红秘书长以《物权法与房地产建设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控制》为主题,全面分析讲解了《物权法》对房地产项目的法律影响以及房地产开发模式中的一些风险控制。报告分为三个部分,一是不同的房地产合作开发模式下有不同的风险及控制方式;二是从《物权法》对房地产项目的法律影响的角度,详细解说了新颁布的《物权法》中有关房产业的有关规定;三是房地产项目转让的界定及转让过程中不同阶段的风险控制。王秘书长专业而精彩的讲解让现场的听众都感觉受益非浅。
14日早上,王保平教授则从中国住宅传统文化思想的角度做了一场丰富有趣的报告。“中国人对于选择住宅一直很有讲究,讲究“风水”,“阳宅”的选择就有很多的要求,除了面南背北,还有楼向的选择、形法的讲究等等,是非常丰富的……”马保平教授从中国最古老传统的阴阳文化讲起,系统地分析了中国人对于住宅思想的形成及发展,这种文化历史的悠久不得不让人惊叹。
朱中一主任在报告会上细致分析了《物权法》与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问题。他通过自己的学习体会,表示《物权法》颁布后将会对房地产业有如下几个密切的相关方面:一是土地管理将更加严格,开发地下空间也有了法律依据,二是拆迁难度将会加大,拆迁条例必须抓紧修改,三是对房地产开发提出了一些新的要求,例如,根据《物权法》第72条、73条、74条对共有部分进行界定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开发前,最迟也将在销售前做好相应工作,使产权界定、房价的构成更加合理等等。
据悉,本次报告会的召开,对房地产管理、房地产开发以及物业管理行业都将带来非常大的影响和帮助。对推动兰州市房地产也的发展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